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本委員會得視公司規模大小、產業性質或其他健全永續發展管理之情形,設立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且得指派高階經理人擔任永續長,以確保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推動。永續長或具相當職務之人得視各部門永續發展業務之需求,組成跨部門小組,執行永續發展事務。

 

第二屆任職期間:民國115年6月17日至民國118年6月16日

職 稱

姓名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獨立董事

(召集人)

任慧芳

美商甲骨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資深諮詢顧問

台灣國際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資深諮詢顧問

新加坡商雅虎資訊(股)台灣分公司資深財會專案經理

適華庫寶顧問公司 (PwC Consulting) 資深諮詢顧問

宏碁電腦財務分析專員

台灣大學會計系

獨立董事

蔣臺方

遠東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交通大學計算機工程研究所碩士

獨立董事

劉瑞華

禾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國文化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獨立董事 林妙津

Mirai Investment LLC總經理

Seasonic Electronics Inc.營運長

宏利投信投資長特助

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Mirai Investment LLC總經理

董事 孫憲宏

本公司管理部協理

傳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基隆二信美工科

本公司管理部協理

傳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事項

永續發展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永續發展委員會推行各項計畫,涵蓋下列編組任務,並向本委員會呈報永續發展之執行情形:

一、公司治理小組:負責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訂定合理之薪酬政策及員工績效考核制度、教育訓練,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以實踐公司永續發展之目標。

二、永續環境小組:負責環境管理制度、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評估永續轉型、提升資源使用率、氣候變遷因應機制,及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三、社會公益小組:負責人權管理政策與程序、遵循人權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建立組織內所有成員(如員工、子公司、合資等)及價值鏈重要成員內外部溝通、評估相關風險及管理機制,及促進社區發展及文化發展,以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四、永續資訊揭露小組:負責永續資訊管理政策、遵循永續資訊揭露之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資訊,以提升永續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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