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權責

 

審計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執行監督及行使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並定期與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進行交流,並就簽證會計師之選任、獨立性及績效進行審核。同時,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會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定期向審計委員會提報稽核彙總報告。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設置審計委員會,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4位獨立董事組成,其中1位為女性,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請參閱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股東會年報)。

 

審計委員會成員簡歷

第二屆任職期間:民國115年6月17日至民國118年6月16日

職 稱

姓名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獨立董事

(召集人)

任慧芳

美商甲骨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資深諮詢顧問

台灣國際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資深諮詢顧問

新加坡商雅虎資訊(股)台灣分公司資深財會專案經理

適華庫寶顧問公司 (PwC Consulting) 資深諮詢顧問

宏碁電腦財務分析專員

台灣大學會計系

獨立董事

蔣臺方

遠東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交通大學計算機工程研究所碩士

獨立董事

劉瑞華

禾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國文化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獨立董事 林妙津

Mirai Investment LLC總經理

Seasonic Electronics Inc.營運長

宏利投信投資長特助

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Mirai Investment LLC總經理

 

 

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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